北京市银监局:坚决遏制房地产泡沫 支持首套住房等合理融资需求

2018年02月13日丨3412MM丨分类: 房产丨标签: 房产

  千龙网北京2月13日讯2月13日,千龙网记者从北京市银监局获悉,2017年1-4季度,辖内个人住房贷款月均新发放金额分别为268.52亿元、204.23亿元、147.91亿元和87.29亿元,其中12月当月新发放金额78.45亿元,不足1月的三成,创近三年来以来新低。

  北京市银监局透露,2017年,北京银行业牢牢坚守“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决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积极支持保障性住房和个人首套住房等合理的融资需求。截至2017年末,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余额1881.00亿元,比年初增长59.24%。“317新政”实施以来,北京市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金额整体下降趋势明显。

  北京市银监局表示,在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金额大幅下降的同时,贷款结构也在不断优化。2017年4-12月,辖内按照“317新政”执行的个人住房贷款中,超八成用于支持无房群体购房需求,其中12月当月新发放贷款中无房群体贷款金额占比84.60%,户数占比82.41%,有效支持了无房群体购房需求。

  北京市银监局指出,2018年,要坚决遏制房地产泡沫,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政策执行不放松、依法查处不含糊。严格执行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自觉维护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以“房住不炒”为目标,严查各路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逐步降低银行资金通过投资、理财、信托等渠道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速度和规模。

  2018年,北京银监局明确“一审慎五不得”要求:审慎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和房地产领域并购贷款。严格执行集中度比例规定,动态评估押品价值,适当降低房地产押品的抵押率;遵循并购贷款风险管理要求和穿透原则,审慎开展涉及房地产领域的并购贷款业务。不得直接或变相为房地产企业支付土地购置费用提供各类表内外融资,或以自身信用提供支持或通道;不得向“四证”不全、资本金未足额到位的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不得发放首付不合规的个人住房贷款,或以充当筹资渠道或放款通道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为各类机构发放首付贷等行为提供便利;不得通过银信合作等方式将资金违规投向房地产市场领域;不得以“房抵贷”、“置换按揭”等名义发放实际用于购买个人住房的贷款。

  2018年,北京银监局将依法查处违反房地产调控政策以及各类违规房地产融资行为。重点打击综合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资金用于购房;将对房地产贷款增速过快、占比过高的机构加大检查力度。在坚决遏制房地产泡沫的同时,继续支持个人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等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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