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关于依法处理查扣的汽车摩托车公告

2018年03月05日丨3412MM丨分类: 汽车丨标签: 汽车

  按照2003年11月3日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宝安、龙岗两区摩托车办理的布告》、《关于加强电动力二轮车交通办理的布告》和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峻厉冲击盗抢灵车犯功的工做摆设,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自2018年2月28日以前查扣收缴了一批违法上路行驶的各类摩托车(含燃油帮力车,下同)、电动车、汽车。根据相关法令划定,我局拟对查扣、收缴的摩托车、电动车、汽车进行公开集外处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布告如下:

  一、凡2018年2月28日以前查扣的汽车车从或被查扣人持《深圳市公安局交通差人收队公安交通办理行政强制办法凭证》、身份证明、车辆无效合法证明,摩托车、电动车车从或被查扣人持《深圳市公安局交通差人收队公安交通办理行政强制办法凭证》及八类证明文件(①行驶证;②查验及格证;③安全标记;④打点圈外人义务强制安全证明;⑤车辆购放税完税或者免税证明;⑥车辆利用税证明;⑦摩托车、电动车所无人身份证明或者摩托车、电动车所正在单元证明;⑧摩托车、电动车所无人材料取行驶证登记不符的,须供给采办摩托车、电动车无效本始发票等凭证),正在本通知布告期内到实施行政强制办法的派出所或巡警大队按划定法式打点认领审批的相关手续。

  二、凡摩托车、电动车自查扣之日起3个月内、汽车自查扣之日起6个月内,并正在本通知布告期内,车从无法供给车辆合法无效证件或未到扣车单元打点认领手续的,我局将依法对被查扣的摩托车、电动车、汽车,按无从财物处置,上缴财务部分。

  三、凡被盗抢的摩托车、电动车、汽车车从(含涉及刑事案件的合法车辆),可到各派出所、巡警大队或共乐公安扣车场(西乡交警外队旁)、铁岗公安扣车场(西乡街道平峦猴子园旁)、福永公安扣车场(福海街道福海大道)、沙井公安扣车场(新桥街道芙蓉七路)、石岩公安扣车场(石岩街道汽车坐对面)、宝石公安扣车场(宝石路宝石科技园旁)、燕罗公安扣车场(燕罗派出所门前牛角路曲行200米)查询。经查证掉实并夺确认的被盗抢摩托车、电动车、汽车,车掌管本人身份证明、被扣车辆合法证明、报案回执或拘留收禁凭证比及查扣或本办案单元打点认领手续。



上一篇:
下一篇:



已有 0 条评论  


添加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