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收费公共文化场馆拟免65岁以上老人门票
2017年11月28日丨3412MM丨分类: 文化丨标签: 文化中新网重庆11月27日电(记者钟旖)《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27日提请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四次审议。该审议稿提出,在收费的公共文化场馆,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购门票。
“三次审议稿针对全社会老龄化加快的实际,加强了老年人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和宜居环境建设等方面的内容,加大了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力度。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重庆市人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张晓涛透露,该市法制委员会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了解到,重庆现有收费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和美术馆近二十家,其对老年人均有不同程度的优惠措施,大部分收费的公共文化场馆赞同适度加大对老年人的票价优惠。
为此,四审稿在社会优待的问题上做出进一步明确规定,为了让老年人更好地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进一步加大公共文化场馆对老年人的优待力度。草案规定“在收费的公共文化场馆,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购门票,不满65周岁的老年人半价购买门票,鼓励有条件的收费公共文化场馆实行不满65周岁老年人免购门票”。
据了解,四审稿还增加了“鼓励通过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每年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包括体检在内的健康管理服务”的规定。
在养老机构收取保证金、押金方面,四审稿在此前规定的“服务关系终止后及时退还保证金、押金等费用的余额”基础上,规定养老机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版权声明:本站文章如无特别注明均为原创,转载请以超链接形式注明转自3412MM。
已有 0 条评论
添加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