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公证费执行新标准:房产继承公证 按照面积收费

2017年12月02日丨3412MM丨分类: 房产丨标签: 房产

  昨天,晨报记者获悉,上海市物价局、市司法局联合出台的《上海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已于10月23日起开始执行,其中房产继承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大幅下调。

  本次修订将竞争不充分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实行目录化动态管理,收费目录从12个大项69条归并至10个大项27条。目录中的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鼓励公证机构适当下浮收费标准。公证机构在目录之外的其他服务项目收费,应由公证机关与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收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记者梳理发现,该标准对社会高度关注、市民反映强烈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予以大幅度下调,比如房产继承公证服务从按房产价值计费转为按面积计费,每平方米收费80元,收费标准大幅下调。

  以本市内环内一套100平方米房屋为例,单价以每平方米10万元计算,这套价值1000万元的房产继承公证服务,按原收费标准应当计收公证费66400元,修订后的标准只需收公证费8000元,足足减少了58400元。

  ◎公证服务项目1:证明涉及房产的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如继承权公证、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赠与合同公证等)

  最高收费标准:按受益份额的面积计算(尾数部分,不足一平米按一平方米计),每平方米80元,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公证服务项目2:证明不涉及房产的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继承权公证、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赠与合同公证等)

  最高收费标准:受益额50万元以下部分(含50万元),按0.8%收取,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按0.6%收取;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按0.5%收取;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昨天,晨报记者获悉,上海市物价局、市司法局联合出台的《上海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已于10月23日起开始执行,其中房产继承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大幅下调。

  本次修订将竞争不充分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实行目录化动态管理,收费目录从12个大项69条归并至10个大项27条。目录中的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鼓励公证机构适当下浮收费标准。公证机构在目录之外的其他服务项目收费,应由公证机关与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收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记者梳理发现,该标准对社会高度关注、市民反映强烈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予以大幅度下调,比如房产继承公证服务从按房产价值计费转为按面积计费,每平方米收费80元,收费标准大幅下调。

  以本市内环内一套100平方米房屋为例,单价以每平方米10万元计算,这套价值1000万元的房产继承公证服务,按原收费标准应当计收公证费66400元,修订后的标准只需收公证费8000元,足足减少了58400元。

  ◎公证服务项目1:证明涉及房产的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如继承权公证、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赠与合同公证等)

  最高收费标准:按受益份额的面积计算(尾数部分,不足一平米按一平方米计),每平方米80元,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公证服务项目2:证明不涉及房产的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继承权公证、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赠与合同公证等)

  最高收费标准:受益额50万元以下部分(含50万元),按0.8%收取,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按0.6%收取;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按0.5%收取;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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