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老人房产证抵押借款被刑拘
2018年01月07日丨3412MM丨分类: 房产丨标签: 房产红网时刻1月5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吴和健 通讯员 苏敏) “我一直相信他,所以没去报警,没想到最后自己的房子都没了。”1月4日,衡阳蒸湘区退休老人宾某说,2014年初,他帮一名物流老板向第三方写了张20万元的借条,之后该物流老板却玩起了失踪。宾某没想到的是,自己的房子会被法院拍卖。1月4日,衡阳市公安局蒸湘分局通报称,涉嫌诈骗的曹某福已被依法刑拘。
2014年,曹某福找到宾某,称要其帮忙借20万元,宾某答应了对方,向第三人写了一张20万元的借条并把房产证给了对方。“后来我要曹某福写借条给我,他就推托。”
宾某说,根本没想到曹某福会骗自己,所以没把房产证一事放心上。据了解,因当地法院认定宾某以房产证为抵押借款20万拒不归还,一审判决宾某应支付本金及利息等共计28万余元,因宾某不予给付,其房产已被拍卖并于2017年4月被强制执行腾退。之后,72岁的宾某一直借居在别处。之后,宾某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衡阳市公安局蒸湘分局华兴派出所办案民警贺东华介绍,2017年11月28日接到宾某的报案后,他们发现之前还有一名旷姓市民同样反映被骗,而当事人均为曹某福。目前,公安机关已查明,2013年9月份曹某福利用投资分红吸引市民旷某投资骗取20万元及2014年借宾某房产证套款20万元两起诈骗事实。2017年12月21日,民警成功将曹某福抓获。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当事人房产若办理了合法抵押担保手续,到期又无法有效偿还债务,那么被债权人处置房产是有法律依据的。但如果当事人仅是给付了房产证,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则有权否定抵押效力。另外,李健表示,如果当事人因此发生的损失,确因诈骗产生,则可以通过公安机关相关法律文书,依法向实际侵权人索赔。
版权声明:本站文章如无特别注明均为原创,转载请以超链接形式注明转自3412MM。
已有 0 条评论
添加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