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昆明将向市民发放“文化惠民消费券
2017年12月02日丨3412MM丨分类: 文化丨标签: 文化本报讯记者王姗报道记者从日前召开的昆明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启动暨工作推进会上获悉,昆明市将在2018年一季度在部分试点区域面向市民发放首批“文化惠民消费券”。
根据《昆明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工作要求,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近日正式下发《昆明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首批文化惠民消费券发行方案(试行)》。此次我市首批文化惠民消费券的试点区域为五华区、西山区、官渡区、盘龙区、呈贡区、晋宁区、安宁市、经开区、高新区和度假区。在首批文化惠民消费券发放工作中,由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征集梳理20家以上消费券使用的试点服务场所(以下简称“试点场所”),包括经营性的文化场馆和在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并依法经营的文化娱乐企业,消费券发放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3月30日。可供文化惠民消费券使用的试点场所,最终将由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文化部门组织申报和审核,评定合格后报市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此次消费券将通过实体消费券和电子消费券两种形式发放。实体消费券从2018年1月1日起,自发到试点场所进行文化消费的群众可到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文化部门指定的地点,凭本人身份证登记领取文化惠民消费券,每人限领一张,发完为止;也可在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指定的社区内宣传活动现场,通过填写调查问卷获得;还有一部分文化惠民消费券,将于宣传时赠予参与活动的试点服务场所,由其负责发放。持券人到所在辖区的定点场所消费,可通过已领取的文化惠民消费券实时冲抵消费金额。一次消费仅限使用一张,每张消费券金额不低于50元,使用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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