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房产时应要求老人尽量到场

2017年12月09日丨3412MM丨分类: 房产丨标签: 房产

  原标题:处置房产时应要求老人尽量到场     本报讯(记者 王天淇)昨天,朝阳区法院向社会公开发布了

  本报讯(记者 王天淇)昨天,朝阳区法院向社会公开发布了《涉老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该院受理的涉老年人民间借贷纠纷一年猛增五六倍。法院建议,相关部门办理老年人房产和大额资金处置业务时应要求老年人本人到场。

  据朝阳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近5年受理的涉老年人的民事案件中,合同纠纷有三成涉及房产,家事纠纷中的继承、分家析产、离婚等基本都涉及房产。

  调研发现,2016年以来老年人涉诉的民间借贷纠纷呈井喷式增长。2016年朝阳法院受理涉老年人的民间借贷纠纷4403件,是2015年的6.7倍。同时,该院所有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中,涉及老年人的案件比例高达44.6%,老年人参与民间借贷投资的热情和涉诉比例均高于其他年龄层次的群体。

  朝阳区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总结该院以往审结的案例不难发现,老年人往往积累了一定的社会财富,在流动资产保值增值、投资理财方面有较高的需求。但是受法律意识、专业知识的限制,老年人对投资风险和法律行为的后果往往认识不足,容易轻信他人,作出对己不利的意思表示。

  其中比较常见的情形有,禁不住高息、高回报和礼品的诱惑,轻信他人虚假宣传,将大额积蓄委托他人理财或出借他人,最终款项不知所踪,血本无归;本想通过房屋抵押进行理财投资,却在他人哄骗下签署房屋买卖协议和全权委托书,导致房屋被他人贱卖,财物两空;子女以办理迁户、委托理财等理由,要求老人签署财产赠与协议或将钱款转移到子女账户,子女取得财产后谎称财产是老人赠与,致使老年人财产权利被侵犯等等。这些案件中,老年人往往签署有书面的协议,但又没有固定对自己有利的其他有效证据,因此,一旦发生纠纷,财产权利很难得到保护。

  为提高老年人权益保障水平,朝阳法院建议房屋权属登记机关、民政部门、公证机关、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办理涉及老年人的房产和大额资金处置业务时,尽量要求老年人本人到场,明确告知业务内容、法律后果,充分提示交易风险,确保在老年人知情、自愿的情况下办理。相关部门应加大宣传提高老年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丰富理财常识,加大金融监管、净化投融资环境、开发适合老年人投资的金融理财产品,为老年人提供安全可靠的投资渠道;针对贫困、高龄、空巢、失能或面临家事纠纷的老年人,建议基层组织加强关注、司法行政部门加律援助力度。

  此外,《白皮书》显示,以往的赡养费纠纷案件,赡养人多以经济困难、无力支付赡养费为由互相推诿赡养责任,老年人无人照管的情况居多。但是近年来,因老年人名下的房屋、宅使用权等蕴含着巨大的经济利益,与老年人共同生活就意味着对老年人财产的使用和控制,所以子女之间开始出现争夺、藏匿老人的现象。法官建议老年人,不要过早将财产赠与子女,以免影响家庭关系,“自己的财产自己控制是应对养老风险的最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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