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晚可能影响股价重要财经证券资讯速递

2017年12月20日丨3412MM丨分类: 财经丨标签: 财经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19日发布的《2017年地方财政经济运行调研总报告》显示,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规模增速与财政收入增速基本相当,说明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债务总体与收入形势相匹配,不存在明显的债务压力失衡的情况。

  报告显示,在债务偿还压力上,省级政府的债务偿还压力上升明显,而地市级的总体情况则相对宽松,县级政府与省级情况相类似,也面临着快速上升的压力。

  报告指出,从地方性国有资本投融资公司新债债务规模的情况来看,各级政府的投融资公司总体都表现出债务规模增速较快的特点,但省级和地市级的投融资公司债务总体与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速基本相当,而省级投融资公司则远超固定资本投资增速,须关注累加风险。

  世界银行19日发布《中国经济简报》,预测中国今年经济增长6.8%,超过10月份预测值0.1个百分点。

  简报指出,在全球贸易复苏的背景下,净出口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连续三个季度为正值;企业信心上升,就业机会持续增加;资本外流企稳,人民币升值。

  19日,郑商所公告称,郑商所研究决定,首批上市交易苹果期货合约挂牌基准价均为7800元/吨,上市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合约挂牌基准价的±10%,交易保证金为7%。

  同一日,郑商所发出的关于苹果期货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指出,苹果期货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为 1.5元/手,其中2017年12月22日至2018年6月30日按照0.5元/手收取。自2017年12月22日起,苹果期货合约当日开平仓手续费减半收取。苹果期货交割手续费、仓单转让手续费、期货转现货手续费按照 0.5元/吨收取。

  世界银行19日发布《中国经济简报》,预测中国今年经济增长6.8%,超过10月份预测值0.1个百分点。

  简报指出,在全球贸易复苏的背景下,净出口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连续三个季度为正值;企业信心上升,就业机会持续增加;资本外流企稳,人民币升值。

  19日,郑商所公告称,郑商所研究决定,首批上市交易苹果期货合约挂牌基准价均为7800元/吨,上市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合约挂牌基准价的±10%,交易保证金为7%。

  同一日,郑商所发出的关于苹果期货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指出,苹果期货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为 1.5元/手,其中2017年12月22日至2018年6月30日按照0.5元/手收取。自2017年12月22日起,苹果期货合约当日开平仓手续费减半收取。苹果期货交割手续费、仓单转让手续费、期货转现货手续费按照 0.5元/吨收取。

  根据交易所公告,上海雅仕、伊戈尔将于12月20日开启申购,发行价分别为10.54元、12.41元。申购代码分别为732329、002922。下面是两只新股的申购指南: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3,300万股,本次发行仅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98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32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供应链物流及供应链执行贸易业务,供应链物流可细分为多式联运和第三方物流服务。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300万股,全部为新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9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32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

  公司专注于消费及工业领域用电源及电源组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持续发掘消费及工业用电源领域具有较大发展空间的细分市场,充分利用自身优势,集中资源赢得市场领先地位。公司产品可广泛应用于消费及工业领域的各类电子电器、电气设备。目前公司产品主要集中应用于节能、高效、前景广的照明、工业自动化及清洁能源行业。公司服务于飞利浦、宜家、日立、明电舍、安捷伦、家得宝、Kichler等全球一流客户。

  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的通知》,规范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增资扩股和资产转让行为。

  通知明确要求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要符合国家文化发展战略,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国家和其他各方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文化特殊性,结合文化行业准入要求,规范中央文化企业产权流转、引进投资者、文化特殊资产转让等进场交易行为,严格控制以非公开协议方式交易,强化谁出资、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打造规范统一、功能齐全的文化国资交易平台,提高文化产权交易所市场影响力和公信力。

  据财政部文化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财政部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支持各种所有制主体参与中央文化企业改革发展,营造文化领域竞争公平有序、价值充分实现的国有资产交易环境。

  据中新网12月19日消息,19日在海口召开的2017年度中国游戏产业年会上,发布了《2017年中国游戏产业报告》。报告显示,今年中国游戏产业在整体收入的增长方面逐渐回暖。2017年中国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达到2036.1亿元,同比增长23.0%。

  报告显示,中国游戏用户规模达到5.83亿人,同比增长3.1%。综合2014年至2017年的用户数据来看,中国的游戏用户规模增长速度已经处于较低的状态,游戏用户数量已经趋于饱和。

  另外,报告还给出了中国游戏企业状况的相关数据。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年末,中国上市游戏企业数量达185家,其中A股上市游戏企业151家,占81.6%;港股上市游戏企业26家,占14.1%;美股上市游戏企业8家,占4.3%。

  据中新网消息,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19日宣布批准库克群岛、瓦努阿图、白俄罗斯和厄瓜多尔四个经济体的加入申请,实现了自2016年开业以来的第四次扩容。

  据悉,库克群岛和瓦努阿图系域内成员,白俄罗斯和厄瓜多尔为域外成员。这四个经济体走完其国内法定程序,缴纳初始认缴股本后,即可正式成为亚投行成员。

  亚投行2016年开业时共有57个成员。2017年3月、5月和7月,该机构先后进行三次扩容,批准了23个成员的加入申请。此次扩容后,亚投行成员增加到84个,成员从亚洲拓展至全球。

  据中新网消息,APEC中小企业信息化促进中心(以下简称ASCIP)19日上午在海南海口正式成立。据悉,该中心的成立旨在提升APEC中小企业的信息化水平,加强APEC中小企业的务实合作,促进APEC中小企业的信息化发展并为其提供信息化服务。

  ASCIP理事长高新民在成立大会上致辞时表示,中小企业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和内生动力的重要源泉,在促进各经济体经济增长、合作和民生改善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蓬勃发展,网络化协同制造、智能制造、云制造和服务型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兴起,成为APEC经济体中小企业打造数字经济新动能、谋求新发展的重要引擎和支撑。”

  据悉,ASCIP成立以后将为中小企业提供以下服务:一是分享中小微企业在信息技术领域的最佳实践;二是发布中小微企业信息技术应用发展的研究报告;三是开展中小微企业信息技术领域的相关培训,使其获得必要的技术和能力;四是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应用咨询服务;五是设立专门网站,发布有关信息。

  12月1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丹东欣泰电气300372股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欣泰电气)欺诈发行、虚假披露证券处罚上诉案。北京高院副院长吉罗洪担任案件审判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黄炜出庭应诉。据了解,这是中央部级单位负责人首次出庭应诉。

  2016年7月5日,中国证监会认定欣泰电气将包含虚假财务数据的IPO申请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的行为。欣泰电气披露的《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半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及《2014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据此,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欣泰电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32万元罚款。

  欣泰电气不服被诉处罚决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中国证监会作出被诉复议决定,决定维持被诉处罚决定。欣泰电气不服被诉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针对欣泰电气的处罚幅度适当,对被诉处罚决定及被诉复议决定的作出程序,欣泰电气未持异议,经审查亦均无违法之处,故判决驳回欣泰电气公司的诉讼请求。欣泰电气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欣泰电气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被诉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欣泰电气称,上诉人的违法行为不符合《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欺诈发行的构成要件。即使不进行财务造假,上诉人的财务指标等实质条件均符合公开发行证券要求,也不能认定上述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中国证监会对上诉人相关财务数据造假的认定,应当以司法鉴定部门或者专业审计部门的意见作为依据。上诉人虽然对于虚构应收帐款收回从而在IPO申请文件与上市后定期报告中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行为事实本身并不存在争议,但对于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具体数额,被诉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认定事实的证据来源单一且未经全面核查确认,则存在非常明显的准确性疑问。上诉人存在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涉案行为能够被最终认定为违法行为,在相当程度上是因为上诉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而且从过去案例来看,上诉人涉及的虚构应收账款收回的行为,其情节相对于直接伪造经营数据、销售收入等行为而言,显著轻微,应当认定为上诉人符合其他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

  中国证监会答辩请求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上诉人人的上诉请求。中国证监会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说理清楚准确。欣泰电气将包含虚假财务数据的IPO申请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并获得核准的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的行为。欣泰电气披露的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及2014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上诉人所提出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欣泰电气IPO申请文件中包含的2011年、2012年及2013年上半年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不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的条件,符合“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和“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的要件。被诉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证据来源和形式合法,足以证明有关事实,证监会基于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主体地位和所具有的专业性,有权认定有关事实和金额,不需要聘请第三方机构出具意见。而且,欣泰电气虽有配合调查行为,但没有证据证明欣泰电气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经庭前会议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和合议庭确认,合议庭围绕欺诈发行的构成要件以及欣泰电气是否符合该构成要件,被诉处罚决定事实认定是否需要专业机构审计或鉴定,被诉处罚决定是否存在明显不当这三个焦点问题采取了质辩合一的方式进行了审理。

  A股市场首个因欺诈发行被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欣泰电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在一审败诉后,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院)提起上诉。

  今日早间9点半,北京高院公开审理此案,由北京高院副院长吉罗洪担任审判长,证监会党委委员、主席助理黄炜亲自出庭应诉。

  欣泰电气欺诈发行一案,于2016年7月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欣泰电气不服证监会处罚决定及复议决定,于2017年1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5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证监会胜诉。欣泰电气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12月19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证监会党委委员、主席助理黄炜同志作为证监会负责人出庭应诉。

  证监会在处罚决定书中认定欣泰电气通过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虚构应收账款的收回,在年末、半年末等会计期末冲减应收款项,致使其在向证监会报送的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欣泰电气将包含虚假财务数据的IPO申请文件报送证监会并获得证监会核准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十三条和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温德乙、刘明胜。

  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欣泰电气在上市后继续通过上述方式进行财务造假,导致其披露的相关年度和半年度报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同时,欣泰电气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实际控制人温德乙以员工名义从公司借款供其个人使用的事项,存在重大遗漏,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温德乙、刘明胜。同时,温德乙作为实际控制人指使欣泰电气从事上述两项违法行为。

  证监会决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对欣泰电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32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温德乙给予警告,处以892万元罚款,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庭审中主要围绕以下三个争议焦点展开:一是关于欣泰电气的违法行为是否符合《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构成要件;二是关于证监会对相关财务数据造假的认定,是否应当以司法鉴定部门或者专业审计部门的意见作为依据;三是关于欣泰电气是否存在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本案处理是否存在畸轻畸重。

  黄炜在庭审中指出,欣泰电气向证监会报送的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不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法定发行条件,骗取发行核准,构成欺诈发行的违法行为。证监会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是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对欺诈发行等各类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是证监会的法定监管职责之一,证监会责无旁贷。在本案中,证监会依法对欣泰电气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处理,最终作出与其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匹配的处罚决定。

  黄炜在庭审中重申并强调,一是不说假话、不做假账、真实披露是发行人的绝对法律义务,也是发行人守信诚实的基础诚信要求。二是敬畏法律、尊重法律、恪守法律是发行人参与证券发行市场活动的底线要求。三是捍卫证券市场的法律实施,是中国证监会的使命所在、职责所在。欺诈发行是证券市场最为严重的违法行为,严重侵蚀证券市场的运行基础,中国证监会将一如既往地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责,全面贯彻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对证券发行的全流程、全方位监管,对发现的欺诈发行行为坚决依法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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