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文化与东方明珠新媒体可能就娱乐内容进行合作
2017年11月27日丨3412MM丨分类: 娱乐丨标签: 娱乐星光文化公告,于2017年11月27日交易时段后,公司及其一间全资附属子公司与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订立一项即时生效的内容合作框架协议有关于框架协议生效日期起五年内可能就娱乐内容进行合作。
根据框架协议,双方应就影视,文化,娱乐等内容进行合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孵化,联合制作,电影清单采购,电影采购,及培训业务。
订立框架协议后,双方同意设立一个共同监管的银行账户,并在联合账户开立七日内,由东方明珠新媒体将1000万元人民币作为合作期内之项目合作订金存合账户。
对于联合制作项目,东方明珠新媒体有权投资其拟与本公司联合制作的各个电影╱电视项目至少20%的权益。各合作项目的具体条款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对于东方明珠新媒体与本公司共同制作的电影电视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东方明珠新媒体有权优先购买全媒体平台播放权,游戏改编权及其他相关知识产权。
对于电影清单和电影采购方面的合作,在同等条件下,东方明珠新媒体有权优先购买在合作期内获得本公司批准及决定进行拍摄制作的电视连续剧或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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