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用:关于购买房产作为自用办公场所的公告
2018年02月18日丨3412MM丨分类: 房产丨标签: 房产随着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人员规模、业务领域也随之增加。为改善办公环境,提高工作效率,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树立良好企业形象,公司拟购买南京市河西商务片区写字楼,作为公司总部办公场所。
一、交易概述1、公司拟与南京新城科技园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城科技园”)签署《南京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 A 房屋销售合同》,以不高于人民币 14400 元/平方米的单价即不高于人民币 13989.6 万元的总价(实际价格以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为准),购买南京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 A4栋其中五层作为公司总部办公场所。
3、甲方迟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60天后仍未交付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下列约定清理和结算: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总价款的万分之三/天支付违约金,在解除本合同15天后,甲方将已收价款及应付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本次拟购买办公房产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办公的需要,有助于改善办公环境,提高工作效率。拟购房产位于政府重点发展区域,随着周边商业体的逐步开发,板块价值提升明显,作为固定资产投资,亦可达到资产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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