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的房产

2017年12月01日丨3412MM丨分类: 房产丨标签: 房产

  张梅和老公姚志平是自由恋爱,四年后结婚,婚后之初生活十分和睦。因一直没有孩子,公婆对张梅颇为不满。日子过久了,慢慢失去最初的感觉,她和老公也常常因为琐事吵架,夫妻感情出现危机。

  2016年下半年,张梅向法院起诉离婚,可姚志平不同意,除非张梅净身出户。最终,两人的婚姻在2017年10月经法院判决划上句号。就在离婚当日下午,张梅发现姚志平办理了继承公证,将父亲遗留的一套房屋过户至名下。

  原来在2016年,姚志平作出放弃继承母亲遗产的书面声明,所有的遗产全部由父亲继承。2017年6月,姚志平的父亲因病去世,留下一份公证遗嘱,表明房屋和存款均由儿子一人继承。

  张梅认为这一切都是姚志平精心谋划好的,目的是不想让她分得在婚内因继承而享有的财产份额。现在,张梅以姚志平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起诉至法院。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李卉律师说,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之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从法律上讲,继承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具有明显的人身属性,而放弃继承权只是对自己财产的处分,与配偶无关,配偶无权干涉。因此,姚志平婚内放弃对母亲遗产的继承,是合法有效的,不需要征得张梅的同意。

  另据婚姻法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姚父去世时在遗嘱中明确表明,所留房屋和存款由姚志平一人继承,于法有效,张梅不享有对所留房产和存款的继承份额。因此,张梅主张姚志平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是不成立的。

  李卉,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合伙人,致公党山东省直二支部副主委,济南市历下区第九届政协委员。现任山东省律协“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济南市律协“婚姻家庭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市律协“实习律师管理委员会”委员、济南市“婚姻家事纠纷调解服务站”负责人、齐鲁巾帼法治宣讲志愿者服务团讲师、济南市“泉城女性普法大讲堂”讲师、济南市“七五”普法讲师团讲师、济南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讲师团”讲师。

  李卉律师专注家事与私人财富管理法律服务,擅长办理疑难复杂家事诉讼案件、婚前财产规划、婚后财富管理、财富传承筹划、资产“代持”风险防范、遗嘱规划、私人财富管理讲堂等私人财富管理法律事务。更多私人财富管理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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