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租赁合同阻止法院查封房产 检察官再审建议戳穿伎俩
2017年12月21日丨3412MM丨分类: 房产丨标签: 房产正义网镇江12月20电(通讯员 范璐璐) 明知房屋将被查封,相关人员竟然伪造租赁合同,租期长达20年。近日,句容市人民检察院就吴洪山与黄学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虚假诉讼一案,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获句容市人民法院采纳。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洪山与黄学斌的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遂判决撤销原判决,驳回吴洪山的诉讼请求。
2012年1月,黄学斌与吴洪山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约定:黄学斌将其所有位于南京市虎踞路建筑面积418.27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吴洪山使用,租期20年,每年租金15万元,共计租金300万元,先付200万元,余款100万元在2025年支付。
2013年11月5日,黄学斌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吴洪山,要求将租金从每年15万增加至20万并要求一次性补交,否则将解除合同,为此,吴洪山委托石明坤到句容法院起诉,希望通过法院确认租赁合同的效力。一审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合法有效,应当继续履行。
2016年7月,因为案外人举报,检察机关发现该起诉讼与正在查办的一起职务犯罪有关联,遂引起注意。
调阅了案件材料后,句容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发现,该案中明显存在诸多不合理的细节:如涉案的房屋位于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地理位置相对优越,但房屋租赁合同一签就是20年,租赁时间过长,且合同中也没有明确根据市场来变更租金的条款,明显不合常理。
针对该案暴露出的疑点问题,该院决定前往南京对涉案房屋情况进行实地调查。通过调查发现,因债务纠纷涉案房屋早已被多家法院查封,其中南京市浦口区法院查封裁定中还明确载明,房屋被查封后不得出租,并启动了司法拍卖程序。
但是,吴洪山和黄学斌却依然枉顾法院裁定,伪造房屋租赁合同,并将租赁合同日期提前至法院查封日期之前。种种细节表明,涉案的诉讼事实很可能是当事人事先串通捏造,目的便是为了阻止法院启动司法拍卖程序,继续保留房屋所有权。
虚假诉讼往往披着“合法外衣”,具有很强的隐蔽性,通常还与职务犯罪案件紧密联系。根据上述证据,该院先后多次就案件疑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一致认为,该案涉嫌虚假诉讼,且相关司法人员有职务犯罪的重大嫌疑。
随后,确定办案方案。一方面快速启动线索双向移送机制,主动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移送自侦办案部门。另一方面迅速固定证据,以石明坤为突破口,围绕案件疑点和易突破点进行询问。最终石明坤如实交代了其所掌握的原被告双方相互串通,共同策划签订虚假房屋租赁合同,阻止法院司法拍卖,并通过相关司法人员枉法裁判,出具租赁合同有效司法判决的事实。
随后,句容市检察院依法向该市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同时对涉嫌职务犯罪人员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最终,再审检察建议获法院采纳,相关职务犯罪人员也受到应有惩罚,检察多元化监督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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