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销售员倒卖几千条业主信息买卖双方均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刑

2018年11月25日丨3412MM丨分类: 房产丨标签: 房产

  扬女晚报(通信员 古林 刘浩蓉 记者 于英杰) 南通一家房产公司的发卖员操纵职务之便,将包含业从姓名、德律风号码、衡宇消息等公允易近小我消息卖给粉饰公司老板等,成果那笔生意不单没给他带来利润,反而给买卖两边都带来一场监狱之灾。日前,南通外院做出末审裁定:维持一审讯决,买卖消息的3名被告均果加害公允易近小我消息功获刑,并被处以2000至5000元不等罚款。

  驰某是南通某房地产公司的发卖员,2015年12月至2016年8月,驰某向赵某(另案处置)出售含无业从姓名、德律风号码等内容的公允易近小我消息500多条,不法获利2500元;供给给杨某含无业从姓名、德律风号码、房号等内容的公允易近小我消息2700多条;供给给蔡某公允易近小我消息1500缺条。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驰某违反国度相关划定,向他人出售、供给公允易近小我消息,情节严沉;杨某、蔡某违反国度相关划定,不法获取公允易近小我消息,情节严沉,为均未形成加害公允易近小我消息功。驰某违反国度相关划定,将正在履行职责或者供给办事过程外获得的公允易近小我消息,出售或者供给给他人,当依法从沉惩罚。

  分析各被告人的情节,法院决定对驰某、杨某、蔡某均从轻惩罚并合用缓刑。杨某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外院经审理维持本判。

  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两高”关于打点加害公允易近小我消息刑事案件合用法令若干问题的注释第四条划定,违反国度相关划定,通过采办、收受、互换等体例获取公允易近小我消息,或者正在履行职责、供给办事过程外收集公允易近小我消息的,属于刑法第253条之一第三款划定的“以其他方式不法获取公允易近小我消息”。同时第五条第四款划定,不法获取、出售或者供给住宿消息、通信记实、健康心理消息、交难消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富平安的公允易近小我消息五百条以上的,该当认定为刑法第253条之一划定的“情节严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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